设定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设计、审批人员;
4、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的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及其设计技术规定;
5、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6、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
7、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达到100%,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所需的软件和硬件;
8、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
一、首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
2、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5、设计、审批人员学历、职称证明,特种设备设计人员资质证明,其他相关资质证明等;
6、自查报告。
二、申请增项、换证需提交材料:
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
2、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
3、原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6、设计、审批人员学历、职称证明,特种设备设计人员资质证明,其他相关资质证明等;
7、自查报告。
注:换证申请应在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
1、申请。申请人登录省质监局网站(www.12365.sd.cn)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资料。不按要求上传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扫描文件的,视为无效申请退回。以纸质文件申请的,申请人可前往省质监局行政审批大厅提出;
2、受理。质监部门自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试设计。申请人对所申请的设计范围没有相应设计经历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试设计;
4、鉴定评审。申请人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按照许可规则的有关要求自行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和问题整改工作;
5、审批。质监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试设计和鉴定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0个工作日(鉴定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此期限内)。
此项目无官费,知企网收取的只是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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