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6条: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农药和进口农药,必须进行登记。第8条第2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
1、农药续展登记申请表;
2、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复印件;
3、最新备案的产品标准;
4、对正登记的产品,申请者应按照现行的《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在原所提交资料的基础上,补充所缺少项目的试验资料或综合报告;
5、对分装登记的产品,申请者应提供分装协议书或授权书原件、省级以上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6、标签样张(复印件);
7、市场上流通使用的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境外产品申请人递交的《农药续展登记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省级农药检定机构代表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境内产品申请人递交的《农药续展登记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技术审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20个工作日(正式登记续展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2个月)。
1、500元/产品(临时登记续展);
2、2500元/产品(正式登记续展);
3、知企网收取的只是咨询服务费。
问:审批内容包含什么?
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产品是否有效、质量可控,对人畜、环境和其他生物是否安全;
3、申请资料和数据是否真实可信,是否符合相关试验标准要求;
4、申请人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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