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1、书面申请1份(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名称、申请事项、注明日期、企业盖鲜章);
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3份(此表在www.sfda.gov.cn网站上在线申报后在线打印);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GSP/GMP证书复印件各1份;
4、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1份,同时要确保域名有效期距离报批时间在五年以上;
5、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1份;
6、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1份;
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1份,需要提供网站的后台网址、药监部门用户名和密码;
8、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1份。上述人员同时提供任命文件。需要注意的是担任数据审核的人员不得由单位质管人员兼任;
9、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份;
10、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1份;
11、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12、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1份。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审核;
5、决定;
6、制证、送达。
20个工作日。
知企网的报价为知企网的咨询服务费,不包括其他任何费用。
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服务评价
好评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