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1、《兽药管理条例》;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试行办法》([80]农业[牧]字第181号)。
1、《兽用新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研制单位基本情况及生物安全防范基本条件;菌[毒、虫]种名称、来源和特性);
3、中试产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草案)、中间试制研究总结报告及检验报告;
4、临床试验方案;
5、实验室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其他临床前研究资料;
6、中间试制单位《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
7、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的,应提交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1、《兽用新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研制单位基本情况及生物安全防范基本条件;菌[毒、虫]种名称、来源和特性);
3、中试产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草案)、中间试制研究总结报告及检验报告;
4、临床试验方案;
5、实验室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其他临床前研究资料;
6、中间试制单位《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均为复印件);
7、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的,应提交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兽用新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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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新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审批的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问:审批内容包含什么?
1、研制单位基本情况及生物安全防范基本条件;
2、下一步研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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