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1、《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申请表》;
2、对外提供的种质资源说明;
3、对外提供的原因说明。
1、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种子窗口受理审查《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2、农业部种子管理局组织专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价;
3、农业部种子管理局业务处提出审批方案,报经局长(受农业部部长委托)审批后办理批件。
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3个月)。
此项目无官费,知企网收取的只是咨询服务费。
国家对种质资源享有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的,应当经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问:审批内容是什么?
答:申请向境外提供的种质资源是否列入国家允许对外提供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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