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市范围内从事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市经贸局逐级申报省食盐专卖局核准认定并发放《食盐批发许可证》。
1、经营主体应是独立的法人或企业单位;
2、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仓储面积80平方米以上,经营场所(批发门店)50平方米以上;
3、符合本市食盐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4、有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两人以上;
5、有较完善的食盐批发管理制度;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
1、书面申报报告;
2、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住所证明;
4、仓储、经营批发场所房产、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
5、注册资金证明;
6、《卫生许可证》;
7、食盐批发管理规章制度;
8、从业人员及专业人员名册和资质证件。
1、申请单位(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2、乐昌市经贸局经办人员现场查验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
3、报韶关市经贸局食盐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4、送省食盐专卖局核准后发《食盐批发许可证》。
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起30工作日。
按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知企网收取的只是咨询服务费。
企业(单位)凭《食盐批发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
服务评价
好评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