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港口理货业务,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许可。实施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交通部2003年12月26日发布《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申请从事港口理货,应有经营管理机构及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当向交通部提出书面申请;交通部收到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可根据需要征求地方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和相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企业申请港口理货业务经营审批的必备条件:
1、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理货员;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经营设施;
3、有业务章程和管理制度。
资料清单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理货业务)申请表;
2、《港口经营许可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
港口理货业务经营审批的服务流程:
1、申请书形式审查及形式审查结果告知;
2、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到现场核实;
3、行政许可审查决定及审查结果告知;
4、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许可证件;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港口理货业务经营审批的预计完成时间:资料提交齐全的20-30个工作日。
关于港口理货业务经营审批的收费说明:
1、知企网的报价为知企网收取的咨询服务费的价格,不包含其他任何的费用。
2、本项目审批官方不收取审批费用。
注意:从事港口理货条件与从事港口经营非同一概念,申请条件不同。
1、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应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限期改正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项目的审批部门对违反港口规划的建设项目予以批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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