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九条;
2、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第一第二条。
一、证券公司的股东应符合以下条件:
1、非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除外);
2、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3累计亏损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4未决诉讼标的金额低于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证劵公司持股5%及以上的股东应符合的条件:
1、申请前3年内未有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而受到处罚;
2、累计亏损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
3、没有资不抵债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4或有负债总额低于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申请文件;
2、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或董事会报告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3、股权转让协议;
4、股权受让方背景资料(企业简介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5、公司股权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图;
6、公司对本次股权变更后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7、股权受让方出具的《承诺书》;
8、老股东放弃优先受让认购权的承诺书;
9、公司是否为股权受让方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支持(如担保)的说明;
10、股权受让方近一年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需由该会计师事务所重新盖章确认并加盖骑缝章);
11、法律意见书原件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需由该律师事务所重新盖章确认并加盖骑缝章);
12、证券公司的自查报告;
13、《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5及以上股权的自然人情况申报表》及上述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护照国外长期居留权证明学历证书等复印件本人签署的申请前三年无因违规经营而受到重大处罚情形确认书原件;
14、律师对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10及以上股权自然人的个人诚信情况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原件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需由该律师事务所重新盖章确认并加盖骑缝章);
15、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请文件中法律意见书须经2名以上律师签字并附有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此外律师须对如下事项发表明确的法律意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股权变更行为及过程的合法性;本次股权变更后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须详细披露关联关系并指出实际控制人);股东的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具备《证券公司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持股资格;是否存在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股权的情况。证券公司须在股权结构图中逐层追溯披露股东的股权背景直至最终权益持有人。审计报告须附上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注:上述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三份其中除本文有特别规定的以外,由证券公司制作的文件应至少提供一份原件其他文件可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须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1、证券公司向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股权转让申请;
2、派出机构在规定的期限限内出具初审意见;
3、派出机构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证监会;
4、证监会作出审批决定。
20-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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