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企业的资质等级依据经营范围划分为A、B、C、D四类。
A类:集中式制冷空调设备(活塞式、涡旋式、螺杆式、离心式、吸收式制冷和热泵机组;蓄冷蓄热设备、蒸发冷却设备、空气处理设备及其他系统组件等)。
B类:净化空调设备(按净化等级划分)。
C类:冷冻冷藏设备(按冷冻冷藏库吨位划分)。
D类:家用(商用)制冷空调设备(多联机、家用空调器、商用空调机、冰箱、冷柜、制冰机和热泵热水器等)。
企业资质等级类别按其综合能力,A、B、C类划分为特、Ⅰ、Ⅱ、Ⅲ、IV五个级别;D类划分为Ⅰ、Ⅱ、Ⅲ三个级别。
1、有与所申请资质类别与等级相应的注册资金和经营业务范围;
2、有必要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有符合要求的固定营业场所、维修设备和设施;
4、成立的维修安装企业经营满一年后,方可申报各类相应等级资质;申报资质升级的企业,必须已取得相应的等级资质满一年以上方可申请上一级资质。凡申报各类特级企业资质的,必须已获得相应的I级资质满三年以上;
5、冷空调设备维修安装资质等级基本条件。
1、企业负责人签署的资质审验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章程;
3、企业场所、设施等固定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及清单;
4、提供申报类级别的相应数额的制冷、暖通空调等机电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特殊工种人员及对应的技术职称证书、技术工人等级工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5、已完成的维修安装项目业绩及用户确认的业绩质量证明;
6、其它有关资料。
1、申报;
2、评审、公示、审定;
3、批准及发证。
20-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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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类维修安装企业:
特级:能独立承担5种(含)以上主机种类和系统的维修安装;
Ⅰ级:能独立承担4种(含)以上主机种类和系统的维修安装;
Ⅱ级:能独立承担3种(含)以上主机种类和系统的维修安装;
Ⅲ级:能独立承担2种(含)以上主机种类和系统的维修安装;
IV级:能独立承担1种主机种类和系统的维修安装。
二、B类维修安装企业:
特级:能独立承担净化等级为4级及优于4级的净化空调系统维修安装;
Ⅰ级:能独立承担净化等级为5级的净化空调系统维修安装;
Ⅱ级:能独立承担净化等级为6级的净化空调系统维修安装;
Ⅲ级:能独立承担净化等级为7级的净化空调系统维修安装;
IV级:能独立承担净化等级为9级的净化空调系统维修安装。
三、C类维修安装企业:
特级:能独立承担20000吨(含)以上冷冻冷藏库及系统的维修安装;
Ⅰ级:能独立承担5000吨(含)以上冷冻冷藏库及系统的维修安装;
Ⅱ级:能独立承担3000吨(含)以上冷冻冷藏库及系统的维修安装;
Ⅲ级:能独立承担500吨(含)以上冷冻冷藏库及系统的维修安装;
IV级:能独立承担30吨(含)以上冷冻冷藏库及系统的维修安装。
四、D类维修安装企业:
Ⅰ级:能独立承担4种(含)以上家用(商用)制冷空调设备的维修安装;
Ⅱ级:能独立承担3种(含)以上家用(商用)制冷空调设备的维修安装;
Ⅲ级:能独立承担2种(含)以上家用(商用)制冷空调设备的维修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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