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1、详细的申请拍摄报告;
2、符合制作、直播的资质;
3、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4、具体的拍摄计划与内容。
1、拍摄单位申请书;
2、拍摄的目的、项目及具体内容;
3、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措施。
1、由局办公室接收申请材料;
2、由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受理;
3、由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核实,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4、由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做出审批决定;
5、由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将审批决定送达申请人。
审批时限:二十个工作日(不包含征求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意见时间)。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此项目无官费,知企网收取的只是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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