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分因公赴境外培训和因私赴境外培训。因公赴境外培训是指通过下达出国境培训任务批件的方式,从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选拔各类人员以各种形式赴境外培训的行为。因私赴境外培训是指中国公民持《普通护照》,且不需下达出国境培训任务批件赴境外培训的行为。
一、组织因公赴境外培训的机构:
1、应具有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的专门机构和人员;
2、组织派遣赴境外培训的规章制度完备;
3、业务范围明确;
4、不以营利为目的;
5、每年用于出国(境)培训的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派遣赴境外培训人员不少于80人;
6、组织派遣因公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的机构资格认定实行限量许可原则,同一地区的同一行业不重复认定。
二、组织因私赴境外培训的机构:
1、法定代表人应是具备境内常住户口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申请机构是企业的,应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企业法人代表应符合企业代表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3、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培训情况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主要工作人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有具备法律、外语、财会专业资格的人员;
4、有组织派遣赴境外培训的规章制度;
5、注册资金不少于1500万元;
6、交纳一定数量的备用金,用于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及支付罚款、罚金。
一、组织因公赴境外培训的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除第1项外,其他材料一式两份):
1、写给外国专家局的申请函;
2、《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的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表格可登录guangxi.caiep.org网站下载);
3、社会团体提交本组织章程和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4、本机构组织赴境外培训的规章制度;
5、用于资助赴境外培训的资金来源证明;
6、与境外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中、外文本)。
二、组织因私赴境外培训的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除第1项外,其他材料一式两份):
1、写给外国专家局的申请函;
2、《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的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和有关身份、资格证明;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5、法人资格证明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机构章程及内部有关规定、制度;
7、拟开展赴境外培训的境外行政区域和可行性报告;
8、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9、与境外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中、外文本)。
1、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
3、审查、上报;
4、审批;
5、行政许可结果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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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以培训、实习、进修、研修、学习及其他形式赴境外培训的机构,均须获得"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的机构资格认定",并取得《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的机构资格认定证书》。仅组织本单位人员赴境外培训的机构除外。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家外国专家局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1、申请材料不真实;
2、申请机构不符合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条件;
3.根据限量原则,不再认定;
4.实施机关认为不适宜发给《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的机构资格认定证书》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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