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2、《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3、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申报材料要求。
需递交以下申请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和产品样品:
1、《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申请表》;
2、产品名称(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及命名依据的说明;
3、产品研制目的和依据的说明;
4、产品概述;
5、产品的有效组分及理化性质说明;
6、产品有效组分化学结构的测试报告和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分类鉴定报告;
7、产品的质量标准和编制说明、检验方法和连续三个生产批号的产品样品及其检测报告;
8、生产工艺、制造方法(对于微生物添加剂应提供微生物菌种和培养基规格)的说明;
9、产品稳定性试验报告;
10、产品有效性试验报告;
11、产品安全性评价试验(包括毒理学试验和菌种鉴定)报告;
12、中试生产总结和“三废”处理报告;
13、产品的用途、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和添加量的说明;
14、标签、包装规格、贮存注意事项及保质期的说明。
1、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畜牧窗口负责接收材料;
2、农业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初审;
3、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4、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供产品样品并由农业部指定的饲料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复核;
5、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结合质量复核结果出具评审结论;
6、农业部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根据评审结论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15个工作日(专家评审和质量复核检验时间不超过9个月,需由申请人补充相关试验资料的,评审时间可以延长3个月;其中质量复核检验时间不超过3个月,需用特殊方法检测的,可以延长1个月)。
此项目无官费,知企网收取的只是咨询服务费。
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畜牧窗口负责全年办理通知书的整理汇总,并保存一年备查。
问:审批内容包含什么?
1、产品是否属于新饲料或新饲料添加剂审批范围;
2、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要求;
3、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和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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