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产品概述:
为加强中央储备粮(含中央储备油和特种储备粮,下同)管理,规范中央储备粮代储行为,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审核工作每年定期进行,具体时间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申请承担中央储备粮代储业务的企业,按照本办法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后,方可从事中央储备粮代储业务。但国务院另有规定或在情况紧急等特殊条件下,需要代储中央储备粮的除外。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分中央储备粮粮食类代储资格和中央储备粮油脂类代储资格。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审核认定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受理报批工作。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受理报批工作。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从取得代储资格的企业中择优选定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应积极协助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代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必备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同一库区具有有效仓容25万吨(含25)万吨)以上质量良好的仓房及其配套设施或者具有容量3000吨以上(含3000吨)质量良好的油罐、油库。仓房条件应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对粮仓的要求;
3、仓房位置应符合国家粮食仓库建设标准,仓房应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洪设施;
4、具有与粮食储存功能、仓型、进出粮方式、粮食品种、储粮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条件;
5、基本设备应符合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对粮仓设备的要求,一般应具有粮油装卸、输送、清理、计量、储藏、防治、消防等设备;
6、具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粮食保管、防治、检验等管理技术人员,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7、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粮油质量等级和储存品质必需的基本仪器设备和场所;
8、具备检测粮油储存期间粮食温度、水分、害虫密度等条件,一般要具有粮情测控系统、机械通风系统。
一、企业需要提交给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企业集团的材料:
1、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所有材料纸质文本及通过“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申请系统软件”制作的电子文档。
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企业集团需要报送国家粮食局的材料:
1、企业申请材料纸质文本;
2、通过“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省级受理系统软件”制作的电子文档;
3、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企业集团不提交)、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审查意见表(企业集团不提交)、现场核查情况表;
4、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申请企业汇总表;
5、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文件和本地区开展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情况说明;
6、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一、地方企业申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程序:
1、制作申请材料。企业通过“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申请系统软件”制作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表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制作平面示意图、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审计报告复印件等其他内容;
2、提出申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受理工作于每年五月和十月的第三个星期一开始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向企业所在地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申请。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企业书面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企业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或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
4、现场核查。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派人现场核查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填写现场核查表;
5、初步审查。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通过“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省级受理系统软件”汇总企业申请表,制作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申请企业汇总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国家粮食局;
6、审核与发布。国家粮食局接到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的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然后正式发布。
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管理的从事粮油仓储业务的企业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申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程序:
1、制作申请材料。企业通过“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申请系统软件”制作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表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制作平面示意图、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审计报告复印件等其他内容;
2、提交材料。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上级企业集团;
3、现场核查与汇总材料。企业集团接到下属企业的申请材料后,派人赴现场核查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填写现场核查表,企业集团通过“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省级受理系统软件”汇总企业申请表,制作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申请企业汇总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上报国家粮食局,同时抄送申请企业所在地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4、受理申请。国家粮食局接到企业集团提交的企业申请后,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或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
5、审核与发布。国家粮食局接到企业集团汇总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然后正式发布。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行政许可预计完成时间:
自资料备齐审核后2-3个月。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收费说明:
1、知企网的报价为知企网的咨询服务费,不包括其他费用;
2、此审批项目官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注意事项: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提出延续申请。
1、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行政许可有固定的审核时间吗?
答: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审核工作每年定期进行,具体时间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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