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已进馆的文物、标本中,经鉴定不够入藏标准的,或已入藏的文物、标本中,经再次鉴定确认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应另行建立专库存放,谨慎处理。必须处理的,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合审议后,分门别类造具处理品清单,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妥善处理。”
已进馆的文物、标本中,经鉴定不够入藏条件的;或已入藏的文物中经再次鉴定,确定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
1、提交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申请书;
2、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后分门别类造具处理品清单。
1、处室受理—工作人员审核;
2、提出初步意见—处长确定审批意见;
3、主管厅长签批—发给申请单位准予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批复文件。
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此项目无官费,知企网收取的只是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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