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1]第1号);
3、《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和《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银发〔2005〕89号)。
申请代理乡镇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信誉,较好的经营业绩,内控机制健全,资金结算渠道畅通,核算工具完备;
2、承诺获准代理后设立代理乡镇国库业务专门柜组,根据业务量大小和国库管理的相关规定,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员,按业务需要和内控制度要求安排适当的国库兼职人员。所有从事代理乡镇国库业务人员必须具有上岗资格;
3、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申请材料目录;
2、代理乡镇国库业务申请书;
3、机构的基本情况、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资金结算支持系统情况、上两年度发生的资金案件情况等;
4、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5、申请机构有关人员情况简表;
6、上两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7、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
3、初审、复审;
4、办理。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此项目无官费,知企网收取的只是咨询服务费。
实施部门(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有关分支行国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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