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发掘团体资格申请书》。申请书文本可在我局秘书处领取,也可从我局网站下载。2、4名以上取得考古发掘领队资格人员的证明材料。
3、取得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代表性学术成果介绍等)。
4、从事文物安全保卫专业人员的名单及简介(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
5、从事考古发掘所需技术设备配备情况的具体说明。
6、保障文物安全的设施和场所的具体说明。
7、已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报告。
8、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同意申请的书面材料。
由秘书处决定是否受理;由考古处负责人审理,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理意见;由文物保护司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作出审理决定;由秘书处将审理决定送达申请人。
30个工作日
服务评价
好评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