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335项“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
2、《国内登山管理办法》(2003年7月25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号)“第七条举行登山活动应当进行申请。攀登公布的山峰,登山活动发起单位应当在活动实施前一个月向山峰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申请。攀登未公布的山峰,登山活动发起单位应当在活动实施前三个月向山峰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申请。攀登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山峰,经攀登一侧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山峰交界其他方省级体育行政部门通报。”
1、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发起的团队;
2、成员至少3人,包括2名队员,另外有1名登山教练员或1名高山向导进行指导;
3、队员应当参加过省级以上登山协会组织的登山知识和技能的基础培训及体能训练;
4、登山教练员或高山向导应持有相应培训证书,1名登山教练或高山向导最多带领4名队员;
5、所有成员须经二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合格,无障碍疾患;
6、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防寒、通讯、生活、医疗等基本器材装备;
7、国内登山不能吸收外国人参加。
注:登山团队变更攀登季节、路线或山峰,应当重新申请。
1、申请书;
2、发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3、登山团队所有成员名单及登山简历;
4、登山团队登山教练员或高山向导的培训证书复印件;
5、登山计划书;
6、装备清单;
7、紧急事件处理的预案及联络方式;
8、组织机构代码。
1、申请单位向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提交申报材料;
2、甘孜州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版权局)自受理之日起,承诺时间内甘孜州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版权局)按照规定程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州级文体广新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由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1、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间:11个工作日;
3、预审时限:2个工作日。
此项目无官费,知企网收取的只是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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