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一、《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令第8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1、动物用转基因微生物安全评价;
2、植物用转基因微生物安全评价;
3、其他转基因微生物安全评价;
4、转基因动物安全评价;
5、转基因植物安全评价)。
需报送以下材料(一式10份):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申报书》;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及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3、实验研究、中间试验阶段之外的,还需报送农业部委托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相应的安全研究内容、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说明;
5、上一试验阶段的试验总结报告。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报单位报送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申报书》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专家评审。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办理批件。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受理截止日期后6个月内完成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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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受理,每年3次评审,截止日期分别为3月1日、7月1日和11月1日。
问:审批内容有哪些?
答:1、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及安全等级;
2、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措施;
3、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研究内容及检测情况;
4、申请单位的相关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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