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1项,地方性法规:《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13条。
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1、城市燃气企业资质申报表;
2、项目批复文件和立项文件;
3、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4、压容器检测报告和管道系统检测报告;
5、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资格证书;
6、安全评价报告;
7、应急抢险预案。
1、申请人到市政务大厅二楼建设窗口依法申请、报送本办事指南第五项所要求的全部资料;
2、建设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并于当日将有关资料转送局承办科室和部门。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有关科室和部门按法定程序办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后将有关资料交回市政务大厅,由窗口工作人员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15个工作日。
此项目不含官费,知企网收取的只是咨询服务费。
问:有效期为多久?
答: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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