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27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3号)第13、14条、《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章程;
2、有符合连锁经营的组织形式的经营方式;
3、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5、总部及其门店有与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其中样本店的经营面积不于500平米;
6、有10个以上的直营连锁门店;
7、具备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条件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1、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
2、组织机构和章程;
3、注册资本信用证明;
4、开店计划;
5、总部和连锁门店经营场所名单及使用权证书;
6、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业或者技术资格证明;
8、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1、申请设立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或者其他连锁经营企业申请从事出版物连锁经营业务,向所在地市级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地市出版行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省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2、省出版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批准的,发给《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20个工作日。
此项目无官费,知企网收取的只是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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