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须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96项;
2、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39项;
3、《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9号)第三条、第七条;
4、文化部、海关总署《美术品进出口暂行规定》第六条。
1、有经营单位的名称;
2、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有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金;
5、有相应的美术品经营的专业人员;
6、有健全的外汇财务制度;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承诺书,授权委托书,进出口单位资质证明,进出口美术品的来源地和目的的,进出口美术品的名录、图片和介绍。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决定。
法定期限:15工作日;
承诺期限:15工作日。
此项目无官费,知企网收取的只是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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