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特制定《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煤炭经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煤炭批发企业:
(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年经营规模在5万吨以上,注册资金需2000 万元以上);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在本市独立拥有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储煤场地);
(4)、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独立拥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5)、符合国家和本市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6)、具备国家认可的持证上岗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煤炭零售企业 :
(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年经营规模在2万吨以上,注册资金需1000万元以上);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在本市独立拥有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储煤场地);
(4)、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独立拥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5)、符合国家和本市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6)、具备国家认可的持证上岗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型煤加工经销企业 :
(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年产型煤在1500吨以上,注册资金需50万元以上);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在北京市独立拥有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加工场地);
(4)、符合国家和本市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5)、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质量检验设备(独立拥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质量检验设备);
(6)、具备国家认可的持证上岗的煤炭质量检验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从事煤炭零售和煤炭批发的企业:
(1)、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2)、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和煤炭经营资格证审批表;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职务任命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和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固定的经营场所证明;
(6)、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场地的合同证明;
(7)、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境保护合格证明;
(8)、独立拥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计量设施、煤炭检测设施的合格证明材料;
(9)、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及企业的聘用合同。
2、从事型煤加工经销的企业:
(1)、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2)、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职务任命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和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固定的经营场所证明;
(6)、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场地的合同证明;
(7)、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境保护合格证明;
(8)、独立拥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质量检验设施的证明材料;
(9)、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及企业的聘用合同。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所在市、州经委提出书面申请,市、州经信委初审合格后,将所有申报材料和市、州经信委书面初审意见,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经信委窗口;
2、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经信委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后,窗口正式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经核准审查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煤炭经营许可,并颁发《煤炭经营资格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4、取件人凭个人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自资料完成后的20-30个工作日完成。
1、知企网的报价为知企网的咨询服务费,不包括其他任何费用;
2、此项目审批官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1、煤炭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度检验制度。煤炭经营企业应于每年一季度内,向煤炭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机关,提交年检申请;
2、煤炭经营许可证不得转借、转让、涂改和伪造,除审批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扣留、收缴和吊销。
1、煤炭经营许可证是否长期有效?
答:不是长期有效,已经取得煤炭经营许可证的煤炭经营企业,在有效期满后,需重新进行许可证申请。
服务评价
好评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