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3号);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1号)。
1、注册资本或净资本不少于12亿元人民币;
2、市场表现活跃,提交申请时上一年度的现券交易量排名前80位;
3、提交申请前,已在银行间市场尝试做市业务,具备必要的经验和能力;
4、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激励考核机制;
5、有较强的债券市场研究和分析能力;
6、相关业务部门有5人以上的合格债券从业人员,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7、提交申请前2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金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做市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相关业务部门情况简介(包括人员构成、岗位设置、职责划分等);
6、提交申请前2年在银行间市场活动情况的报告(包括做市业务尝试情况总结);
7、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提交申请前2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8、提交申请前2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的书面说明;
9、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1、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
3、审核;
4、批准。
20-40个工作日。
此项目无官费,知企网收取的只是咨询服务费。
审批主办单位:金融市场司债券交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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