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1、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7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3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1万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码头;
(2)1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3米防波堤工程300米以上;
(4)5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4、技术装备具有下列3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30米以上打桩船;
(2)80吨以上起重船;
(3)4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1、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企业注册地设区市或扩权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2、设区市或扩权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行文连同企业申报资料一并上报省建设厅受理;
3、省建设厅随时受理资质申请;
4、省建设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0-40个工作日。
知企网收取的只是咨询服务费,不包括人员和其他费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1万吨级及内河3000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4米的防波堤、1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及滑道工程、800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以及相应的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与警戒标志、栈桥、海岸与近海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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