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
聘用外国人的单位或拟在杭就业的外国人:
1、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
1、依据企业性质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内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章程;
(2)外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批准证书、章程;
(3)中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批准证书、中外合资合同、章程;
(4)驻杭办事处: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拟聘用外国人的申请报告(需说明聘用原因);
3、申请聘用外国人的意向劳动合同(注明聘用期限、岗位、职务、工资);
4、拟聘用外国人的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章);
5、外国人任职的相关资格证明(学历证书、技术技能证书(复印件须由单位加盖公章),如无相关资格证书,应由该外国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资历证明,若是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单位加盖公章);
6、劳动部门出具的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的证明;
7、拟聘用外国人的健康证明;
8、《外国人在浙就业申请登记表》2份;
9、拟聘用的外国人的有效护照;
10、2寸证件照片2张;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1、拟聘用外国人的单位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向市劳动保障局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市劳动保障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3、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核发《就业许可证》。
材料齐全有效,20个工作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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