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管理规定(民航发【2012】23号)。
1、《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申请使用许可设备的生产制造证明;
3、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相关技术标准所要求的技术资料;
4、符合ISO9001的质量控制系统说明和符合ISO14000的安全管理系统说明;
5、民航安全检查设备鉴定办公室出具的鉴定报告。
1、鉴定:申请《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的设备,应当首先经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鉴定办公室进行鉴定,取得该设备鉴定报告;
2、填写《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申请书》;
3、将申请《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及有关文件资料一式三份报送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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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许可证书》不可转让,除民航总局撤销或者另行规定终止日期外,《使用许可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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