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适航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法律依据是: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办事程序是:进口民用航空器重要改装设计合格审定程序。
办事条件:
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应有与所申请的改装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能力,并为下述法人之一:
1、民航总局维修许可证的持有人。
2、民航总局运行合格证的持有人。
3、民航总局型号合格证或型号认可证的持有人。
4、民航总局生产许可证的持有人。
5、民航总局补充型号合格证或补充型号认可证的持有人。
6、民航总局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AAC-TSOS)或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CAAC-PMA)的持有人。
7、民航总局设计认可批准证件(CAAC-VDA)的持有人。
8、民航总局调查后确认的其他法人。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时,应附有下列适用的资料:
1、申请人资格所需证件之一的复印件;
2、完成项目的时间计划;
3、项目实施(设计和安装)的地点说明;
4、与改装实施人的协议(必要时);
5、被改装航空器运营人的意向(必要时);
6、局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在审查时,申请人应准备好下述资料:
1、对工程设计和管理以及改装实施等能力的说明;
2、建议的改装审定计划。该计划通常包括:概述、改装说明、建议的审定基础及其符合性方法、功能危害性初步评估、运行评估(必要时)、计划准备的说明性资料及符合性资料、时间计划、使用委任代表的建议等;
3、初步的改装设计方案。如:初步的主图纸目录、图纸、示意图、工艺规范、安装说明和使用维护说明;零部件的适航批准情况、技术指标、接口要求和设计特点等;
4、被改装产品的相关适航信息以及技术信息;
5、局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关于民用航空器改装设计批准(MDA)的服务流程:
1、申请人按照清单的要求准备资料、
2、将资料和申请表递交到民航总局适航审定司申请。
3、民航总局适航审定司受理
4、民航总局适航审定司进行设计审查
5、申请人的设计获得批准。
关于民用航空器改装设计批准(MDA)的预计完成时间:1-3个月左右。
关于民用航空器改装设计批准(MDA)的收费说明:
知企网的报价为知企网收取的咨询服务费的报价,不包含其他的任何费用。
申请人在提交材料的时候,需要注意:
1、申请人应按民航总局规定的格式,完整、属实地填写民用航空产品改装设计批准申请数,并附上所要求资料,提交给民航总局适航审定司。
2、为了保证欲改装的航空器按计划返回使用,申请人应尽可能早地提交申请,并于局方保持联系。
3、自适航审定司收到资料之日起,申请书两年内有效。
1、关于民用航空器改装设计批准(MDA)的申请书有效期多久?
答:自适航审定司收到资料之日起,申请书两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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