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25项)。
1、正式期刊连续正常出版一年以上并按规定及时缴送样刊;正式期刊两年内未受过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增刊的宗旨、编辑方针、开本和发行范围与正刊一致;
2、正式期刊出版增刊,除须刊印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外,还须同时刊印一次性增刊许可证编号,并在封面刊印正刊名称和注明“增刊”。禁止用书号出版增刊;
3、每种期刊每年可以出版两期增刊。
1、经期刊的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如是本刊已发表的文章,须注明本刊发表的时间),增刊总字数、印数、印张、定价、出版日期、印刷单位;
2、填写《山西省期刊增刊申请表》。
1、受理;
2、审查;
3、审批决定;
4、颁发证照。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9个工作日。
此项目无官费,知企网收取的只是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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