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适航证(airworthiness certificate),是由适航当局根据民用航空器产品和零件合格审定的规定对民用航空器颁发的证明该航空器处于安全可用状态的证件。飞机制造商的新机型要在全球市场上投放,除了要得到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和美国航空管理局 (FAA)的适航证外,还需要获得进口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均明确规定:设计、生产及维修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须向国家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型号合格证书、生产许可证书及维修许可证书。航空器需有国家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适航证,方可飞行。如果没有获得该证明,则飞机将无法投入运营。取得中国正式国籍登记的航空器可以申请适航证。适航证分为标准适航证和限制适航证。只拥有临时国籍证的航空器不能申请适航证,但可以申请特许飞行证 。
航空器适航证申请的基本要求:
1、申请适航证的民用航空器必须首先按照《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45)的要求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
2、适航证申请人应是该航空器的所有人或占有人。
3、申请人应提交相应的航空产品或零部件以供适航审定部门审查。
4、申请人应为实施检查的适航监察员或生产检验委任代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时间,以保证适航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5、适航证的申请人,应将航空器的情况通知其运营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审定处。
标准适航器申请:
1、运输类:依据CCAR25或与其等效的适航标准审定或认可的航空器,包括运输类(客运)、运输类(货运)、运输类(客/货运)。
2、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通勤类:依据CCAR23或与其等效的适航标准审定或认可的航空器。
3、运输类旋翼航空器:依据CCAR29或与其等效的适航标准审定或认可的航空器。
4、正常类旋翼航空器:依据CCAR27或与其等效的适航标准审定或认可的航空器。
5、载人自由气球类:依据CCAR31或与其等效的适航标准审定或认可的航空器。
6、特殊类别:对于某些尚未颁布适航规章的航空器,依据CCAR-23、25、27、29、31、33、35中对其型号设计适用的要求,或民航总局适航审定司认为适用于该具体的设计和预期用途,且具有等效安全水平的其他适航要求审定或认可的航空器。
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适航申请书,AAC-018(03/2002)申请书由法人或授权人签字,由申请人单位盖章;
2、航空器设计批准,TC/VTC或TDA;
3、航空器制造批准,PC;
4、构造差异说明:与TC或者VTC差异情况的说明;
5、运行设备符合性声明,仅适用于公共运输企业;
6、适航检查计划,仅适用于二手航空器。
航空器适航证的服务流程:
1、拟申请的企业按照要求准备资料。
2、申请人填写《适航证申请书》。
3、将准备好的资料和《适航证申请书》提交。
4、适航司联络处审核材料。
5、如材料符合要求,适航司颁发适航证。
企业申请航空器适航证的预计完成时间:资料提交后的1-3个月左右。
关于航空器适航证的收费说明:
1、知企网的报价为知企网收取的咨询服务费的报价,不包含其他任何的费用。
2、本产品所产生的行政审批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3、详细费用情况请咨询知企网的工作人员。
注意事项:
申请人拟引进的航空器为二手航空器时,需要提交航空器交付适航检查计划,通常适航监察员对二手飞机进行适航检查时间为7-10天(含路程)。
1、航空器适航证审批过程中要进行哪些项目的审查?
答:1、适航监察员对申请适航证的航空器的适航检查应在航空器制造、组装或改装现场进行。检查按照《民用航空器适航性评审和检查记录单》。2、适航检查应当包括对航空器各种合格性证件、技术资料、持续适航文件的评审及对航空器交付时的技术状态与批准的型号设计的符合性的检查。3、确认申请人提交的《适航证申请书》[AAC-018]填写准确无误;4、确认航空器(含所安装发动机、螺旋桨)已通过型号认可审查,型号审定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已得到解决,型号认可证及其数据单、生产许可证现行有效;5、审核制造过程中的技术资料和记录,确认航空器满足经批准的型号设计,所有设计更改均得到批准;6、确认航空器完成所有适用的适航指令;7、审查制造人按规定对航空器进行试飞的有关报告;8、确认持续适航性文件的完整有效;9、航空器交付状态的适航检查10、确认航空器国籍登记标志及其在航空器上的喷涂符合CCAR-45的要求;11、根据型号合格证数据单确认航空器型号和型别的符合性;12、确认各系统工作正常并正确标识;13、确认航空器的各类应急、救生设备齐全,并符合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14、确认各类警告标志及标牌、告示等符合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 适航监察员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应以《民用航空器适航检查发现问题通知单》[AAC-199] 的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对所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纠正措施应被适航监察员所接受。检查结束后,适航监察员应填写《民用航空器适航性评审和检查记录单》[AAC-198],在申请人的《适航证申请书》[AAC-018]上签署意见,并完成《民用航空器适航性评审和检查报告》[AAC-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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