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4、《关于加强各类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管理的通知》。
1、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办学宗旨明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教育、体育方针,注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具有体育专长的人才,为国家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3、体校必须具备与所设置运动项目相适应的训练场馆、器材设施;集中学生文化学习的体校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文化教学设施、设备;
4、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5、具备与武术教学、训练相适应的辅助设施,如浴室、医务室等;武术教师应当具备武术教练员资格;武术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不能低于1:50;
6、单位、个人开办习武场所须经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工作的职责范围内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申请书(内容包括:开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学校名称、地址;培养目标;办学规程;办学层次;办学条件等);
2、章程;
3、体育教师资格证明;
4、开办者身份证明;
5、场所、校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6、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7、提供师资情况材料;
8、提供学校课程设置方案。
1、受理;
2、初审;
3、审核;
4、审定;
5、告知。
申报材料齐全无误后,15个工作日。
知企网收取的只是咨询服务费。
服务评价
好评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