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增强企业信用意识,提升企业综合素质,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地反映企业合同与信用状况,严格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1、开业已满三个会计年度;
2、有符合本行业和本企业特点的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和信用管理制度;
3、企业信用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4、企业无失信违法行为和受处罚记录;
5、无经营性亏损,经济效益较好;
6、具有有关企业信用评级中介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并根据不同等级的信用指标系数申报相应的省、市、县三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对有资质规定的行业企业,申报时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1、申请书;
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给申报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4、有关企业信用评级中介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证书;
5、本企业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企业所具有的行业资质等级证书;
7、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和专职信用(合同)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复印件;
8、申报上一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需提交已经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复印件;
9、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企业信用的证明材料。
1、申报;
2、推荐;
3、受理与初审。
自资料备齐报送审批10-30工作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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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此项目审批官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信用评价与考核注意要点。
1、信用评价与考核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企业信用管理协会联合组织进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可委托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单独进行;
2、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由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推荐,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推荐审核小组负责组织考核验收。
1、对已认定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在年度复查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什么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指出其问题,并责令限期改正?
答:1、企业领导信用意识淡薄,不重视、不支持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2、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未做到机构、人员、制度“三落实”;
3、企业信用管理机构有名无实,未发挥其管理与监督职责;
4、企业信用管理各类档案资料(含合同管理档案)不全,或保管不善;
5、企业的应收款和应付款数额大幅上扬(年度同比分别超过40%和20%);
6、对其他企业侵害本企业合法权益的失信违法行为不及时追究;
7、存在其他有损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形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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