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1、《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2、《兽药进口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2号)。
1、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兽药进口申请表》一式一份(原件);
(2)科研项目立项报告、试验方案等材料(适用于少量科研用兽药);
(3)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审查意见文件(适用于进口注册兽药样品、对照品、标准品、菌(毒、虫)种、细胞等)。
2、国内急需兽药进口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进口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兽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代理合同(授权书)和购货合同复印件;
(3)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兽药管理部门出具的批签发证明(适用疫苗);
(4)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5)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兽医窗口审查申请人递交的《兽药进口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2、缴纳审批费:受理申请的,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兽医窗口向申请人开具《行政事业收费通知单》,申请人凭《行政事业收费通知单》内向农业部财务司缴纳审批费;
3、项目审查:申请人缴费后,农业部兽医局对申请材料组织风险评估和审查;
4、批件办理:农业部兽医局根据评估结论和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收到评估结论后5个工作日(风险评估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50元/品种,知企网收取的只是咨询服务费。
进口兽药通关单审批的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
问:审批内容是什么?
1、是否属于国内急需兽药或少量科研用兽药或注册兽药样品、对照品、标准品、菌(毒、虫)种、细胞等;
2、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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