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拟向中国境内派遣文教专家的境外组织,均须获得“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并取得《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证书》。该证书是境外组织在华开展文教专家中介业务的基本证明。
申办此项资格认可的境外组织,需具备如下条件:
1、法人组织;
2、非宗教团体;
3、具有推荐介绍外国文教专家的能力。
1、申请单位写给外国专家局的申请函;
2、《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申请表》;
3、境外组织所在地有关当局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
4、境外组织所在地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5、境外组织的情况介绍;
6、境外组织法人的简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1、境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有办事机构的,向所在地省级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
2、受理;
3、审批;
4、颁发。
1、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
2、自治区本级承诺办结时限:视各地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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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国专家局、省级外国专家局每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对取得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资格的境外组织进行年检,根据年检情况,
分别作如下处理:
1、对正常开展介绍文教专家业务的境外组织,准予注册(即资格认可继续有效);
2、对在开展介绍文教专家业务过程中出现一般性违规问题的境外组织,暂缓注册(即暂停资格三个月,三个月后视发现问题解决情况,决定准予注册或吊销资格);
3、对不再开展介绍外国文教专家业务的境外组织,经确认,注销资格;
4、对在开展介绍外国文教专家业务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境外组织,吊销资格,两年内不得在中国境内再申请本项行政许可,各省外国专家局须将每年的年检情况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备案。
问:资料不齐全怎样处理?
答:外国专家局允许申请人或申请代理人当场更正其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外国专家局当场或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或代理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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