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款、第十六条。
1、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场地:
(1)物资储存堆放场地要符合安全要求、市容卫生要求、消防要求(四邻距离、消防灭火器材等);
(2)典当、拍卖贵重废旧物资的要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储存(堆放)场地(设施)。
2、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业务员:经营珠宝玉器和文物古玩的企业,要配备有珠宝玉器和文物古玩鉴定知识的业务员;
3、从业人员身份清楚。本市的应有居民身份证,外县、市的应有外县、市居民身份证和从业地暂住证(复印件);
4、经营的业主,应持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外出经营的证明文件。
1、经营申请书;
2、经营处所的房产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
3、北京市商务局批准文件;
4、特种行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或保险箱柜等;
5、消防安全证明;
6、法人代表无故意犯罪记录的证明;
7、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从业人员登记表,治保会(组)登记表,法人代表治安责任书,经营处所方位图、平面图。
1、受理;
2、审查;
3、决定;
4、送达。
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知企网的报价为知企网的咨询服务费,不包括其他任何费用。
申请方式:到经营地公安分县局提出书面申请。
服务评价
好评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