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保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2项。
一、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证:
1、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和规定标准的车辆;
2、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以及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车辆营运证核发:
1、按规定取得出租汽车营运权;
2、符合规定要求的驾驶员和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与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1、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
2 、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3、有由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一、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一)设立 (变更经营类别、范围以及企业分立、合并的、与设立许可相同):
1、填写《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市场分析,组织机构,经营、安全、机务等管理人员及其经营能力,经济效益分析等;
3、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4、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流动资金和事故赔偿保证资信证明;
5、停车场所的租赁、借用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①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②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③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④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制度;⑤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制度;⑥机务、运输、人员、车辆等制度;⑦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7、所拥有的出租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或出租车营运权取得证明;
8、企业预先登记名称核准通知书;
9、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的证书。
(二)变更:
1、《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变更地址的,提供有效的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变更名称的,提供企业预先登记名称核准通知书;变更法人代表、经济性质、经营方式,企业停业、歇业、终止经营许可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车辆营运证核发:
1、出租汽车营运证更新表;
2、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出租汽车公司的委托书或介绍信;
3、车辆经营权取得证明(原件、复印件)或上一次更新时的批复;
4、车辆相关保险的参保协议或投保证明(复印件);
5、原车辆驾驶员近半年来的安全行车情况;
6、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三、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一)、新增:
1、《嘉兴市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新增、变更)申请表》;
2、驾驶员身份证(持外籍身份证需提供本地暂住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1张2寸红底非一次成像近期彩照;
4、《嘉兴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考试成绩单》;
5、公司委托书。
(二)、变更:
1、《嘉兴市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新增、变更)申请表》;
2、驾驶员身份证(持外籍身份证需提供本地暂住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3、1张2寸红底非一次成像近期彩照;
4、 有效的《嘉兴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或《保管凭证》;
5、公司委托书。
1、受理;
2、勘验(其中第三项客运资格证是考试);
3、发证。
7个工作日。
知企网的报价为知企网的咨询服务费,不包括其他任何费用。
对不予发放的,制定并送达不予发放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服务评价
好评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