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400-885-0909
我的知企
去服务车

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明星产品、专业服务
  • 商品编号:
    SN_2A627401907B
  • 历史成交量:
    5509
  • 知企价格:
    200,000.00
  • 优惠信息:
    直降,已优惠¥30,000.00
  • 价格区间:
    200000-400000
  • 服务评分:

通用资质

管理体系

信息技术

农、矿、渔、食品

建筑、房地产

电力能源

文化、教育

节能环保

医药

浏览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最终购买

    •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
    •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
    • 完成时限
    •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
    • 流程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二、标准
    (一)一级
    1
    、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960万元;
    3)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
    2
    、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2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2名;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2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业绩。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
    1
    、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 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36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600万元。
    2
    、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1人,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2名,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少于2名;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2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业绩。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
    包括:
    1
    、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2
    、设备监控系统工程;
    3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
    4
    、通信系统工程;
    5
    、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
    6
    、智能卡系统工程;
    7
    、车库管理系统工程;
    8
    、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工程;
    9
    、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
    10
    、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
    11
    、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
    12
    、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
    13
    、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四、附则
    (一)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证书》、《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标准
    (一)一级
    1
    、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
    2
    、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
    1
    、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
    、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三级
    1
    、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万元。
    2
    、技术条件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三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12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四)取得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3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四、附则
    (一)企业申请三级资质晋升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二级资质或三级资质,申请二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三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幕墙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幕墙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标准
    (一)一级
    1
    、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6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
    2
    、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经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其中,机械类专业不少于6人,建筑结构类专业不少于4人,且从事建筑幕墙工作3年以上,参与完成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1项;
    3)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
    1
    、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企业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企业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
    、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其中,机械类专业不少于3人,建筑结构类专业不少于2人,且从事建筑幕墙工作3年以上,参与完成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1项;
    3)企业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幕墙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建筑幕墙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大于8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
    四、附则
    (一)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建筑幕墙专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20-30个工作日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消防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消防设施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消防设施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经消防验收质量合格的消防设施工程。
    二、标准
    (一)一级
    1
    、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96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3项,其中3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以及自动灭火系统,至少1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或防烟排烟系统;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
    2
    、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其中,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防烟排烟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2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2项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
    3)企业专业配置合理,其中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暖通专业各不少于3人。注册电气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
    1
    、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4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其中,2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至少1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或防烟排烟系统;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800万元。
    2
    、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经历,并主持完成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名。其中,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1人具有至少1项防烟排烟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有不少于2人具有至少1项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
    3)企业专业配置合理,其中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暖通专业各不少于2人。注册电气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消防设施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
    包括:
    1
    、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
    、水喷雾灭火系统;
    4
    、气体灭火系统;
    5
    、泡沫灭火系统;
    6
    、干粉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7
    、防烟排烟系统自动消防设施工程;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消防设施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4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及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消防设施工程。
    四、附则
    (一)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企业资信中(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1 签订协议

    2 支付款项

    3 完成项目、支付尾款

    精选配套服务
    已选择0个配套服务
    搭  配  价: ¥200000
    立刻购买
        
    总知企价:200000
    立刻购买

    服务评价

    100%

    好评度
    好评(100%)
    中评(0%)
    差评(0%)
    购买之前,如有问题,请向知企咨询。   [发表咨询]

    诚信保障体系分为绝对保障和升级保障

              诚信保障体系分为绝对保障和升级保障: 绝对保障:先行赔付、误一罚十、价格特搜、误工赔偿,凡是经过知企网认证的服务商,皆具备绝对保障内容。升级保障:服务不好无理由退款、先服务后付款、十倍差价返还,此项服务是服务商自行选择,凡是选择该项服务的服务商皆标注相应的服务标识。

    先行赔付

              所有经过知企网的认证服务商 ,都已预先交付给网站一笔质量保证金,一旦服务商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纠纷,通过第三方机构鉴定(如消保委、质量检测局等)确定是服务商的责任,但此时服务商又不予或不能解决的,那么网站将启用质量保证金对消费者的实际损失进行赔付。

    假一罚十

              在知企网内,经过网站审核并拥有正规授权资质的认证服务商。如在此类服务在服务商处,出具各种报告数据等等有假,经国家相关机构检测并确认后通过第三方机构鉴定(如消保委、质量检测局等)确定是服务商责任网站将会要求监督服务商按照合同总价,进行假一罚十的赔偿,并且取消该服务商与知企网合作资格。

    价格特搜

              知企网内所有经过网站审核通过的认证服务商都接受消费者的价格监督,从网站订购服务之日起30天内,如发现其他正规渠道所服务价格低于网站服务价格(产品所有包含的主件、附件、服务等所有费用的总价格低于网站的报价),可向网站进行价格举报。经网站核实,举报成功的消费者可获得网站授予的论坛勋章和一份精美的纪念品。同时网站会要求服务商进行调价,价格低于举报价格,后期消费者可按调整后的价格进行订购。

    误工赔偿

              消费者在知企网下订并确认好服务信息后,需要立即启动项目以及进行上门服务的,按照国家相关“误工赔偿”规定,每延误一天误工费按照合同签订总价的千分之三执行赔偿,具体误工天数计算以网站、客户、服务商三方协商天数为准。

    退换服务类型

              在知企网内,所有带有服务标志的服务,表示服务商承诺提供7天无理由退换服务。当消费者得到服务7天内,如对服务不满意、不喜欢,在不影响继续合作的情况下,都可以向知企网提出退换服务申请(非标定制服务除外)。但其间产生的交通费用及第三方等,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先服务后付款

              在知企网中,所有带有服务标志的服务,主要针等企业管理咨询和法律咨询等等,可以先支付总合同款的30%。当服务完毕,消费者验收满意后,再支付剩余货款的70%。除以上类别外的服务,认证、知识产权、商标、检测报告、查新报告无需预付30%货款,只要当服务验收满意后,再支付全款。

    十倍差价返还

              在知企网内,所有带有服务标志的服务,均承诺消费者可购买到本地区最低价。若消费者发现本服务格高于其他正规渠道的服务,网站核实无误,您将获得差价十倍返还的奖励,同时网站将要求服务商下调价格。
    有问题要与其他用户讨论? [发表话题]

    关于我们 | 知企资质证书 | 知企CIS | 知企招聘 | 服务商认证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  免责声明 | 服务商展示 | 客户展示 | 客户心声

    Copyright©2010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20479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