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农业部令第4号颁布)。
1、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出具正式公函;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出口种类、数量、规格、出口国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中央直属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20个工作日。
此项目不含有官费,知企网收取的只是咨询服务费。
水产种质资源出口审批的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问:审批内容是什么?
答:申请出口的种质资源是否列入国家允许出口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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