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4、《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73年签订)。
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出具正式公函。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驯养繁殖的种类、数量、地点、方式、用途及物种来源等事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教学、科研单位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4、物种来源证明材料(原件)。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送农业部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种科学委员会评审;
3、办理批件: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20个工作日。
此项目不含有官费,知企网收取的只是咨询服务费。
驯养繁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的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问:审批内容是什么?
1、单位资格;
2、驯养繁殖的种类、数量、地点、方式和用途;
3、物种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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