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基础业务经营许可证是电信业务经营者经营电信业务的法定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并且公司的国有股份或者股份不少于51% ;
2、有业务发展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
3、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4、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设施及相应的资源;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6、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额为1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额为10亿元人民币;
7、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电信业务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情况、技术力量和经营管理人员情况,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施等情况;
4、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工业化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业务发展研究报告。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效益分析等;
7、组网技术方案。包括:网络结构、网络规模、网络建设计划、网络互联方案、技术标准、电信设备的配置、电信资源使用方案等;
8、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9、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10、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受理;
2、审查;
3、出结果。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在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后,应当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网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1、知企网的报价为知企网的咨询服务费,不包括其他任何费用;
2、此项目审批官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限制用户自备并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进网使用,或者强迫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
2、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
3、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服务;
4、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容易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5、以不正当手段刁难电信用户或者对投诉的电信用户打击报复;
6、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资料准备出现问题怎么办?
答:资料准备中遇到了问题,要及时的联系知企网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准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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