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及政策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24项)。
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复制单位设立变更申请表》及以下附件:
1、复制单位章程;
2、设立复制单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复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履历证明;
4、复制单位的资金信用证明;
5、复制单位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生产条件证明。
1、申请;
2、审批窗口受理;
3、省新闻出版局审核(20日);
4、报总署批准。
20个工作日。
知企网收取的只是咨询服务费。
服务评价
好评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