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是指对地表水、地下水的水量与水质等项目的监测、水文调查、水文测量、水能勘测,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水文测报系统工程的设计与实施,水文分析与计算以及对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资源调查和对水量水质的评价等专业活动。凡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
1、审批依据
1.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4项;
1.2、《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7号,根据《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改);
1.3、《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
2、实施机关:水利部,承办机构为水利部水文局。
3、审批权限:审批和颁发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资质,以及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单位申请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资质。
1、申请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1、具有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1.2、能够独立承担并完成国家规定区域和水系范围内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全部或单项业务;
1.3、拥有能满足从事对地表水、地下水的水量与水质等项目的监测、水文调查、水文测量、水能勘测,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水文测报系统工程的设计与实施,水文分析与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等工作要求,符合上岗条件,熟悉和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专业技术人员;
1.4、配备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设施和专项仪器设备;
1.5、符合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分级标准并通过审批机关组织的专家审查和综合评定。
2、单位资历和能力条件: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专门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机构,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备的工作条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有专门的项目管理制度。
2.2、注册资金或开办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2.3、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相关工作10年以上,已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资质五年以上,是行业的骨干单位。
2.4、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相关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不少于10人。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以上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从业。
2.5、熟悉和掌握流域和区域的水文水资源状况,能够独立承担和完成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一个大江大河流域范围的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水文测报系统设计与实施、水文分析与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的一个以上单项业务工作。
2.6、近5年内完成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相关工作10项以上,其中不少于3项通过省部级或流域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或者不少于2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参加过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范及定额的编制工作。
1、申请单位成立的批复文件或注册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等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任命文件等;
3、单位章程、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认证证明复印件、申请单位专门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机构的证明;
4、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职务、职称证书、学历证明复印件;
5、技术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学历证明、与资质申请单位的人事关系证明(聘用合同等),企业法人单位需提供为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事业法人单位聘用事业编制以外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事业法人单位人事证明材料需由上级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申请甲级资质的需提供技术人员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上岗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6、已获其他有关资质复印件;
7、参加有关标准、规范、定额编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证书复印件;
8、所申请业务范围相应业务成果复印件,以及经有关部门评定或审查的证明的复印件。
1、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送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2、申请取得甲级资质的,向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经初步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报送水利部审批。
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单位申请取得甲、乙级资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直属单位申请取得甲级资质,向水利部提出申请。
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集中受理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申请,具体事宜详见公告。
3、水利部组织专家评审。
4、水利部作出审查决定。同意颁发资质证书的,向申请单位颁发资质证书;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企业申请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甲级认证:官方机构有固定的审批时间,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集中受理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申请,具体事宜详见公告。
关于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甲级的收费说明:
1、知企网的报价为咨询服务费的报价。
2、如果企业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知企网也可以协助办理。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精神,《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7号)、《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水利部第24号令)等规章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订或废止。
一:业绩跨区问题 ;
二:人员跨区的问题;
必须要相关的机构配合做询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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