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
6、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7、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
8、关于颁发《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17号);
9、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设[2001]179号);
10、关于印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建设[2001]178号)。
一、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
2、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的工程勘察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
1)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甲级项目不少于3项或乙级项目不少于5项、岩土工程设计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或乙级项目不少于4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或乙级项目不少于4项,且质量合格。
2)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完成过所申请工程勘察专业类型甲级项目不少于3项或乙级项目不少于5项,且质量合格。
二、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本专业工程勘察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注册人员应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每个主导专业至少有1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
三、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
3、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二、附件材料:
1、申请报告(简要描述公司注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5、《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申请材料;
7、《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主要页及退休证明复印件;
8、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
9、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2、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1、签订协议;
2、支付款项;
3、完成项目、支付尾款。
20-40个工作日。
知企网收取的只是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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