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从事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企业必须认定由国家环保总局受理并审核、评定,对符合标准的,并审核通过的企业公示后颁发认定证书。
申请企业需要具备的条件:
1、无倒卖证书和废物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上一年度定点单位及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园区内的企业。
2、《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企业环保验收考核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考核标准》)中满80分以上的企业。
3、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具备符合规范要求的加工、利用进口废物的能力。
4、申请单位必须是直接从事废五金类加工利用的企业。
5、申请单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手续,污染防治设施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合格。
6、申请进口废五金类的企业必须是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当年考核合格认定的定点加工利用单位。
1、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2、具有集中和独立的厂区场地。提供土地使用证明及厂区彩色照片及文字说明;
3、具有加工利用、中央监控、计量等设备。提供设备清单及彩色照片及文字说明;
4、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提供企业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证明材料;
5、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提供:
(1)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经营情况记录簿;
(2)不可利用残余固体废物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
(3)年度环境监测方案并定期开展监测;
(4)巡检制度;
(5)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6)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6、符合要求数量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证明;
7、加工利用要求。提供废五金类彻底拆解的证明材料和拆解产生的废塑料无害化利用的证明材料;
8、近三年内没有违反相应环保、海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9、符合“圈区管理”和总量控制要求;
10、所在地设区市环保局出具的预审意见
服务流程:
1、各省市环保局根据标准对加工利用企业进行现场评分,并在省内公示10天后将结果报环境保护部。
2、环境保护部对各省环保局(厅)上报的定点单位进行审核、抽查,确定公示名单并在废物进口登记中心的网站上进行公示5天。
3、对公示中发现问题的企业,环境保护部将进行核查,无问题的企业确定为定点单位,以环境保护部公告进行公布。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企业是否具备许可条件进行现场核查。
收费说明:
知企网报价为咨询服务费,项目申报过程中无官费产生。
关于企业申请延续,需要注意:
延续认定企业,需提供上年进口物料加工利用及废物处置的情况说明(包括原料、产品及不可利用废物的进出厂过磅单等材料),及供货、销售及废物处置合同,另外还需要上年每批(次)废物由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进口废物检验合格证明。
1、对企业成立年限有要求吗?
答:没有具体限制。
2、首次申请这个认定对企业有哪些要求?
答:首次申请关键是要必须要提供相关项目的可研批复,项目环评批复,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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