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目录第182项:“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1、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3、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4、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1、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经营资格设立申请登记表;
2、书面请示及可行性报告;
3、验资报告;
4、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住所使用证明、平面图、主要设施分布图、防火证明;
5、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规则;
6、与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相适应的6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证明;
7、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8、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0、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3、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0个工作日。
知企网的报价为知企网的咨询服务费,不包括其他任何费用。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有效期为3年。
服务评价
好评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