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序号364。
1、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开办,学制3年以上并已正式开办4年以上;
2、有负责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专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人员;
3、有健全的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规章制度;
4、能够为外籍专业人员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并具备相应的外事接待能力和安全保卫能力;
5、有对外籍专业人员教学评估和鉴定制度。
1、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资格申请表;
2、宗教院校简介;
3、具备许可条件的证明、说明或文本;
4、拟聘请渠道情况说明。
1、全国性宗教团体举办的宗教院校,由该宗教团体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宗教团体举办的宗教院校,由该宗教团体向院校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2、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的申请材料后,会同同级人民政府 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家宗教事务局;
3、国家宗教事务局会同国家外国专家局进行审查,作出许可决定。
20-40个工作日。
知企网的报价为知企网的咨询服务费,不包括其他任何费用。
服务评价
好评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