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附件第485项。
1、境外总行或地区管理部批准的对中国境内债务人的年度授信限额文件;
2、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应提供上年度境内合并资产负责表和损益表。外国银行分行应提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境内营业性分支机构上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有人民币业务的还须单独提供外汇财务报表);
3、短期外债管理行在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短期外债指标时,还应提供其上级行授权文件,并附各成员行提出的短期外债指标需求计划、各成员行填写的《境内外资银行申请短期外债指标情况表》和有关外汇财务报表;
4、与申请人流动性需要或资金用途有关的证明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上年度的业务经营状况,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所申请外债额度的依据和资金用途等);
2、境外总行或地区管理部批准的对中国境内债务人的年度授信限额文件;
3、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应提供上年度境内合并资产负责表和损益表。外国银行分行应提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境内营业性分支机构上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有人民币业务的还须单独提供外汇财务报表);
4、短期外债管理行在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短期外债指标时,还应提供其上级行授权文件,并附各成员行提出的短期外债指标需求计划、各成员行填写的《境内外资银行申请短期外债指标情况表》和有关外汇财务报表;
5、与申请人流动性需要或资金用途有关的证明材料。
1、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3、审核;
4、批准。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此项目不含官费,知企网收取的只是咨询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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