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534号)第十六条:“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手续。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一、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2、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除外)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49%。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
二、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符合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慎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是指在全体中方投资者中出资数额最多且占中方全体投资者出资总额的30%以上的出资者。
三、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在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4、有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所称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是指在外方全体投资者中出资数额最多且占全体外方投资者出资总额的30%以上的出资者。
四、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一、中方投资者的有关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基本情况的介绍。
二、外方主要投资者的有关材料:
1、公司登记证;
2、经营许可证和运营经验与良好业绩的证明;
3、过去3年的公司年报;
4、资信证明。
三、外方其他投资者的材料:
1、公司登记证;
2、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四、项目建议书(基础业务或跨省增值业务):
1、合营各方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中方:名称、法定代表人、国籍、职务、公司住所、注册地、基本情况介绍;
外方:名称、法定代表人、国籍、职务、公司住所、注册地、基本情况介绍;
2、拟设立企业的投资总额:
(1)拟设立企业的投资总额;
(2)出资方式。
3、拟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
(1)注册资本的金额;
(2)出资方式。
4、 注册资本中各方出资比例:
(1)中方出资比例:
(2)外方出资比例。
5、申请经营的业务种类:
(1)属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承诺中的业务种类;
(2)具体开展业务的说明。
6、合营期限:
合资企业的合营期限是 年。
五、合资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1、拟设立企业的基本情况:
(1)投资人情况;
(2)企业组织结构。
2、拟设立企业的服务项目:
(1)业务结构及收益模式;
(2)业务提供方向;
(3)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
(4)技术方案;
(5)业务覆盖范围;
3、业务预测和发展规划:
(1)市场调研与分析;
(2)收费方案;
(3)预期服务质量;
(4)发展规划;
(5)竞争战略;
(6)广告与宣传方案。
4、投资效益分析:
(1)销售收入预测;
(2)利润预测;
(3)财务分析;
(4)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 预计营业时间;
6、企业的劳动工资、福利及培训;
7、 结论。
六、其他材料:
1、 股权转让协议(如为并购的形式设立);
2、 根据法律法规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对以上内容要求予以说明、解释的,应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部门进行说明、解释。
1、提交材料;
2、审查;
3、批复。
7-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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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新建或扩容项目,需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问:大概多长时间可以取证?
答:7-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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