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系统集成资质,是指从事涉密系统业务的单位所需要具备的从事涉及国家秘密活动的资格和保守国家秘密的能力。这里的“涉密系统集成”,包括涉密系统工程的规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等工作。
根据国家保密局《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涉密系统集成资质实行行政审批制度。申请从事涉密系统集成资质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须经有关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审批,授予《资质证书》。涉密系统集成资质依据其资本构成、人员构成、技术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保密设施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须经保密工作部门审批,并取得《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为进一步加强对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国家保密局修订下发了新的管理办法。原颁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05年9月30日,从2005年10月1日起启用新的资质证书。根据新的管理办法规定,涉密系统集成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单项三种,并引入了评估机制。
单项资质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但仅限承接所批准的涉密系统集成单项业务,如:软件开发、综合布线、系统服务、系统咨询、屏蔽室建设、风险评估、工程监理、数据恢复等。单项资质包括:风险评估、工程监理、屏蔽室建设、软件开发、数据恢复、系统咨询、系统服务、综合布线、军工。
1、申请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基本条件: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港澳台地区除外);
1.2、由中国公民投资、中国法人投资或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
1.3、具有法人资格3年(含)以上,无违法记录;
1.4、工作人员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
1.5、具备符合国家保密局规定的安全保密措施和硬件环境。
2、申请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项还应该具备的条件:
2.1、综合条件:
(1)历史清楚,从事所申请的单项业务3年以上;
(2)主业包含单项业务中的一种或多种,主业收入是单位收入的主要来源;
(3)产权关系明晰,资本结构符合要求,注册资金达到一定规模;
(4)经济运行状况良好,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员工和上级单位可靠、可信,近三年无违规和违法问题。
2.2、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所申请的单项业务数目3个以上,工程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2)近三年内每年至少完成1个单项项目,所完成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采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符合要求、配置合理、切实有效;
(3)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工程质量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未通过验收的单项业务,未出现应由承建单位承担责任的重大系统故障;
(5)单位人员和上级单位同意并支持接受保密管理,并愿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2.3、管理能力:
(1)具备完善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密措施;
(2)具有完善的技术管理体系和执行机制;
(3)具有完备的技术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够为客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4)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相关单项业务技术知识、保密技术知识和保密规章制度的培训机制和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5)具有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人员保密控制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2.4、技术能力:
(1)主要负责人应具有4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管理工作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信息技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所申请单项业务技术工作不少于3年,能够从事单项业务管理工作的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人;
(2)能够承担单项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3)在单项业务领域内的技术实力等居国内前列;
(4)有专门从事单项业务的高级研发人员及相应的科研场地、设备等,并已建立完善的单项系统开发与测试体系。
1、《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意向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5、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申请单位向相应的资质管理机构提交《申请表》、评估报告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2、资质管理机构做材料完备性审查后出具受理通知。
3、行政审核。
4、审批决定,符合要求通过,不符合要求整改。
5、省级资质管理机构组织培训。
6、签订保密责任书。
7、颁发资质证书。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项,预计完成时间为:资料提交齐全以后的6个月完成。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项需要支付官方评估费用,
知企网报价为咨询服务费的报价。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项时应该注意股东不能有外籍法人公司及外籍人员,员工不能有外籍人员。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项时应该注意前三年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主要是企业不能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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