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47号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对在国内生产的产品,由生产厂家负责送交检测;对境外生产在国内销售的产品,由国外生产厂家委托国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负责送交检测。申请者应当自检测报告出具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
1、申请表(一式二份,内容打印,法人签名并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4、信息安全企业承诺声明(原件);
5、企业介绍信模板(加盖公章);
6、病毒防治类产品,申请者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研究的备案证明;
7、境外厂家生产的产品,申请者须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或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8、采用密码技术的产品,申请者须提交国家密码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复印件,国家密码管理局咨询电话:66135522-接待处);
9、产品技术说明书(要求中文电子版,并于光盘封面注明产品名称);
10、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产品检测。申请单位须将样品送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申请办证。检测合格后,申请单位按规定提交证书申请的相关材料。
3、审批发证。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审批核发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书。延期时,须提交哪些材料?
a、与初次办证提交的材料一致;
b、到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经审批同意延期的,可以继续使用原证书编号。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至30个工作日。
1、知企网的报价为知企网的咨询服务费,不包括其他任何费用。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管理平台》网站地址http://www.ispl.cn、http://www.ispl.com.cn。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受理地点: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
1、如何送检产品?
对在国内生产的产品,由生产厂家负责送交检测;对境外生产在国内销售的产品,由国外生产厂家委托国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负责送交检测。
2、产品检测合格后,申请者应在多长时间内申请办证?
申请者应当自检测报告出具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办证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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