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取得托管人资格,必须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审批。
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2、实收资本不少于八十亿元人民币;
3、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4、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6、具备外汇指定银行资格和经营人民币业务资格;
7、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记录。外资商业银行境内分行在境内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可申请成为托管人,其实收资本条件按其境外总行的计算。
1、申请书;
2、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
3、有关托管业务的管理制度;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1、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
3、初审;
4、复审;
5、决定。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此项目无官费,知企网收取的只是咨询服务费。
办理对象及范围: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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